首付四成仍是隔靴搔痒

作者:于凌罡2007-09-2813:27:05发布于:博客中国分类:房产知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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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起中国的银行,最值得注意的,就是已经上市,或正在上市……
问:银行上市干吗? 答:圈钱,赚利息差。
问:圈钱赚来利息差,怎么分?答:投资人分大头,工作人员拿小头。
问:这样符合国家利益么?答:不很符合,长期来看,劳动者将被剥削。
问:劳动不划算,那谁还劳动?答:所以新利益分配模式不利于国家啊。
问:投资银行股的外资多么?答:不少,现有模式很吸引外国人赚咱的钱。
问:中国不是外汇储备很高么?答:都说了是上市圈钱,哪还管国家利益。
问:银行赚利息差有风险么?答:非常危险,甚至和“亿霖”一样不理性。
问:房贷在什么情况下会收不回来?答:其实根本就收不回来……
〖注释〗:中国的银行房地产贷款,分为“开发贷、购房贷、抵押贷”,其中开发贷款是贷给开发商的,经常出现挪用资金或卷钱出逃等风险,引发了大量的烂尾楼问题,根据官方数据:目前仅北京一市,被开发商囤积的烂尾楼、烂尾地就超过8000万平方米,相当于北京市全部房屋面积的20%被浪费。这种开发贷,必须走法院拍卖,而法院的执行周期很长,甚至有十年都无法执行的,所以,银行的开发贷经常收不回,四大国有银行尤其严重,仅为工商银行上市,政府就剥离了数千亿这种不良贷款。为解决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,政府专门成立了“东方资产广东粤财”等专职机构,可以说是不惜血本,这也就是在不受公众监督前提下,否则谁愿意为银行的错误买单,又怎能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呢?据了解,银行内部对这样的责任人“行长”,通常只是内部处理,停薪停职,至贷款追回为止,于是有很多“行长”只好回家。其实,这个问题背后,是银行系统追逐贷款利差,又偏信开发商,不和老百姓合作的必然结果,唯一的解决办法,是从法律程序上进行修正,而这又可能使司法系统从业人员失去拍卖烂尾楼和抵押房的财源,无益与虎谋皮,所以,银行放出的开发贷款,是非常危险的。
目前银行已经在一定程度上,开始重视“购房贷”隐藏的风险。在美国“次级债”危机之后,我曾去银行做过调查,目前,很多银行的“购房贷客户”,都是已经贷款N次,目前仍在偿还中,从炒房里尝到甜头的“炒房族”,根据非官方数据,目前银行贷款业务的80%来自身背多笔贷款的“老贷”。很多买房自用的客户,本来不愿意还利息,但由于目前高涨的房价,让“炒房族”尝到了“老贷”的甜头,所以,很多本是买房自住的人,在悟到了“劳动不如炒房”的真理后,加入到抬高房价,蛀空国民经济的大军中,从“初贷”升级成了“老贷”,而且,普遍选择还款周期尽可能长的贷款,以获取资金,投资股票或房地产,继续赢利,这样不仅是有风险的,而且是不利于国家长期经济发展的。
问题的关键在于,即便对于“购房贷”,由于银行的内部政策和司法制约,特别是“只有一套住房的不能查封”的司法解释,使得中国的购房贷,也让银行无所适从。因为,如果给“老贷”放款,理论上还是可以查封拍卖的,而“初贷”则存在无法查封的法律障碍。可这绝不该是银行就“暗助炒房”的理由啊。因为名为“不动产”的房屋,具有变现困难的基本属性,一旦发生问题,就将是“崩溃性”的。以美国的“次级债贷款危机”为例,银行可以收回大批的房子拍卖,但由于这时候根本卖不上价,所以仍旧是只能成为“不良资产”,拖得“银行倒闭”。在中国目前人人逐利的社会现状面前,银行一旦出现危机,谁也不会去帮,反而都会等着银行倒下而坐收渔利。说再简单些,房子开始下跌的时候,谁还愿意买?没错,过去80万的房子,今天60万就能买回家,可是,干吗不等半年,50万再买呢,10万元租半年房子,会有人不觉得亏么?美国有些前年买房的家庭,事实上就等于这两年用10万甚至20万美元租了房子,损失多大,大家心里清楚,20万美元的话,环球豪华游也足够了吧?
接着回来再说银行“购房贷”,对于单个购房人来说,不论因为什么原因,导致“无力还贷”,银行都要先走法律程序,收回房屋,进行拍卖。什么是“法律程序”?说不好听点,就是“大兜圈子”。当街爆破杀人案,事实够清楚吧,那最快也得2月才执行呢。
可以想象,就算银行花得起“律师费”,这样的事情一旦发生,也是很头疼的,甚至可以说,一旦批量发生,由于不存在法律上批量解决的可能,即便房价仍在上涨,银行也将根本无力应付如此多的“诉讼”和“执行”。
对于“抵押贷”,由于数量不多,所以本文不做更多讨论。
问:银行目前贷款的情况是怎么样的,哪里能查?
答:搜索“央行货币政策执行报告”,就可以得到答案。

2003年4月末,房地产贷款余额18357亿,占各项贷款余额的17.6%;

2006年6月末,全国商业性房地产贷款余额为3.4万亿元

2006年12月末,全国商业性房地产贷款余额达到3.68万亿元

2007年3月末,全国商业性房地产贷款余额达到4.01万亿元

2007年6月末,全国商业性房地产贷款余额4.3万亿元

注意:06年6月到07年6月的一年里,从3.4万亿猛增到4.3万亿

银行多向房地产行业放贷9000亿…,涨幅26.5%,非常危险啊

问:可是,为什么说银行提高首付,仍是“隔靴搔痒”呢?

答:银行通过贷款利差获益,仅新增贷款9千亿,按年利6.555%估算,已经有590亿利润,这也是为什么银行股上市以后被抬得很快的原因。可以说,银行为了利润,抛弃了太多,比如曾经出台的“单价超过18000元每平方米不给贷款”的政策,为了可能的利息收益,就没得到执行

问:最后,您给点建设性意见好么,银行怎么才能安全和收益兼得

答:银行是非常强有力的经济实体,其政策对于市场乃至经济,都有强大的作用力,虽然房地产行业目前已经占到全国投资的21.4%以上,已经有“绑架银行”的趋势,但现有的开发模式,却仍存在改良的可能。对于银行来说,加强监管,是保证安全最有效的手段。而这里所说的加强监管,绝不简单的是被动的以投入人力或“专款专用”的口号,而应是一套系统,要能行之有效,如引导江河入海一样顺畅。

那就是银行和政府在房地产行业联合,为更好的发展中国的房地产,采用“投资、监管、招标”的国际标准。房地产项目应转为以专业投资机构委托银行和政府联合发起,先冻结资金,约定回报率和回报模式,由银行监管和统筹资金,(请注意,这项新业务,可使银行得到不菲的收入),之后委托专业机构进行“项目可研”和“对比成本分析”,并通过“预招标”,由银行和政府落实“项目成本明细表”,之后再招标投标人按照“N + M 月的格式合”投标,也就是说,比如某工程,投标人可选择申报“8+2、10+2、12+3”三种投标合同,以10+2月为例,中标额如果是1亿元,则投标人中标后,先预存标的额3%的保证金300万元,之后由银行委托专业机构将项目根据进度与投资分成10次进度验收,每月验收一次,期间可以有两次验收不合格而不受处罚。每按月完成一次验收,由银行给付10%中标款,即1000万元,若因未通过验收而导致滞纳损失,则用投标人的保证金赔付。若中标人已经连续三次违约,则银行可咨询专业机构意见,给予“延期、罚款延期、解除标书”三种处理。由于工程分段验收,分段付费,首先避免了中标人承担垫资风险月结模式可降低采购成本,同时也使投资人和银行避免了烂尾风险,顺便,还可以保证农民工直接从银行卡里按时结算薪酬。可以说,这样的模式一旦引入,银行由于新业务,不仅可以得到丰厚的收益,还能避免贷款无法收回,项目不良资产形成率高等风险,也可以摆脱“暗助房价上涨”的坏名声,可以说是“操作简便、一举多得”。

由于中国目前是“市场经济”,所以,规范我国的银行业和房地产业,需要引入更多规范的国际模式,并迫切需要“非营利机构”,作为“合作建房”发起人,我在此首先承诺,将以“非营利”为“机构运营原则”,即非营利机构的所有收入,除员工薪资、正常办公支出、再发展预备金之外,所有节余都属于投资人或出资人,企业账目透明,允许全体出资人在承诺保守企业机密前提下,按照约定的方式,查询了解企业资金管理及运用现状明细表。目前,北京合作蓝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,已经在按照这一模式运作,并希望能通过“合作建房”得到“市场”的认同,最终为中国的房地产行业规范化,国民经济平稳运行,以及中国人民的“居者有其屋”事业,作出力所能及的最大程度之贡献。

希望银行能不再沉迷于“房贷无止境”的风险游戏,把更多精力放在长期的规范运营上,而不要为了眼前一点小利,就使“中国经济、银行业、乃至银行工作人员”负担过分的风险,甚至蒙受无法承受的损失。

作为一个与银行有充分接触,了解多种房地产行业模式的非银行业人员,希望我的一点管见,能被更多人认同,并帮助我共同完善和改进,谢谢大家阅读。

本文作者:于凌罡

文本出处:博客中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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